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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昨(三十一)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,就「公路法」第七十七條、七十八條條文修正達成共識,將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及設立檢舉獎金制度,以遏止U-ber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。這項修法將由民進黨團於下週提案。

針對「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」部分,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說明,會中決議未依「公路法」申請核准而經營者,將從現行處新台幣五萬至十五萬元,提高至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至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。

徐國勇進一步說明,由於「公路法」規定的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額規模,由五百萬元至一億元不等,罰鍰額度除參考「公平交易法」規定外,並對應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,且實際執法時,也會配合修正「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」,確保行政裁罰符合比例原則。

關於「設立檢舉獎金制度」部分,徐國勇表示,昨日會中也決議將另新增「公路法」第七十八條之一,對於未依該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、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,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,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。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外,並得酌予獎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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